第547章 不是亲生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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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过敏这事儿应该是可信的,但是之前问的有无传染病,这就不好说了。

    因为过敏这事儿是直接关系到患者本身的性命安全的,稍有不慎就会状况加重;

    而有无传染病这事儿在家属眼里对患者的治疗并无直接关联,可说可不说,因此何必将丑事儿大暴于天下呢?

    如果任心现在在这里就会知道,询问患者和家属一些相关情况时是有固定程式的,但这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依据当时的情况灵活应对,就像魏光明刚刚询问时,还特意解释一番一样。

    当然,魏光明也会告诉任心,关于一些隐私之类的事情,家属多半会隐藏,一定要保持怀疑的态度来认定,直到自己看到了检查单上的结果。

    医院里是最见人性的地方,到底是否有传染性疾病,到底是否有艾滋病、结核病史,或者性病史,这些令人难以启齿的疾病大多会因为爱护面子、怕受歧视、担心被拒等原因被隐瞒下来。

    这都是人之常情,虽然对医护人员很不友好,但是却没有好的办法来处理。

    前两个原因倒是可以通过医生与家属的沟通来缓和,但是这最后一个原因却让人望而生畏。

    毕竟,家属真的很害怕医院不接受患者。

    很多医院,包括苏省人民医院在内的一些大型三甲医院都会用这个患者是传染性病人为借口,不接受该患者的住院要求。

    别忙着愤怒,这个借口是“依法依规”的,根据《华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明文规定:所有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需到各个地方的传染病医院接受治疗。

    呃...所以,这些医生就堂而皇之的告诉患者,虽然你危在旦夕,虽然你是因为其他疾病要接受治疗,但是,很抱歉,我们不能收。

    所以,那些传染病的患者在因为其他疾病需要治疗时得不到相应的医疗,只能转院去其他的专科医院。

    可是,让人讽刺的是,专收传染病的专科医院却无力来救助重伤的患者,毕竟它们是专治传染性疾病的。

    这样一来,原本可以在综合性医院得到治疗的患者却因为这些医生高举“法律法规”的原因,恶意解释这些条文,让某些患者求医无门。

    所以这就造成了患者隐瞒不报的现象。

    但是,这个法律应该的解释是:因为传染病而要就医,得去专门的传染病医院。如果是因为其他的疾病,当然也是能到综合性医院就诊的。

    不然,万一患者不小心骨了折,还得去传染病医院打石膏?

    这显然是不可能存在的事情。

    但是就是有些无良医生因为害怕,就随意的让这些患者转院或者拒绝治疗。

    因此,有些患者就因为害怕才不愿意全部告知,这也是华国医患关系紧张下的一个缩影。

    魏光明是完全知道这些小九九的,不排除有这样的可能,所以在问之前就已经下达了做传染病的血检,现在再询问这些只是为了保障医护人员的利益,提前让家属知道这种事情的严肃性。

    “对了,患者需要输血,我们医院血库里面的血不太够了,需要你们还要你们的家的亲人来献血...”魏光明在询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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