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以法服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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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安早就会料到孙威会拒绝,所以决定用法律来瓦解孙威的心理防线。

    前世的杨安,大学里学的就是法学,所以对于各种违法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了如指掌,这两天闲下来时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些有关于案情的分析,发现目前华夏国的法律,和自己的前世差不多。

    这样就好办多了。

    杨安说道“其实你写不写,都不会影响对你行为的定性。按照我国刑法第xxx条解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分为四个,即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按照这个解释,你已经侵犯了你父亲的房屋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骗方法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你采用欺瞒的行为卖掉了你父亲的房子,得到了巨额财富,非常满足这一条的规定。”

    孙威的额头上汗水迅速增多,他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学徒,竟然会这么了解法律。

    而罗明浩等人则向杨安投去钦佩的目光,说实在的,虽然在很多人眼里,汽修工作是富有技术性的高大上职业,但因为这个行业对于文化要求较低,所以在大部分人印象中,不管是汽修学徒还是老师傅,文化水平都停留在较低的水平。

    但现在罗明浩他们发现,杨安不但技术牛,而且说话水平超高,单单从他刚才讲出的话来看,他的水平绝对不比那些高等学府的学子差。

    “还有哪些条件?”罗明浩忍不住摆出请教的姿态。

    杨安继续说道“还有第三点主体要件,即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最后一点就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四点,他都完全符合。”

    孙威的身体这时已经全部垮了下来,其实他在骗孙永国卖房子之前也了解过相关的法律,只是后来实在太缺钱,他就把心一横干了这事。

    而且他了解的法律没有杨安讲得这么全,现在通过杨安的普法教育,他清楚地意识到,即便孙永国不去报案,他也很有可能被定性为诈骗罪。

    杨安让他把自己做的事写下来,是看在孙永国的面子上暂时把这事压住,这是在给他最后的机会。

    杨安已经注意到孙威的心理防线快被击溃,于是追加了一句“对了,诈骗罪有一定的追诉期,目前最低是5年,如果公安立案,可以完全不受时间限制,你自己要想清楚怎么做。”

    罗明浩等人暗暗点头,原来还有这个说法,真是长知识了。

    孙威这时早就在心里做好了权衡,红着眼睛说道“好吧,我写,就按照你说的办。”

    杨安在店里找了一张白纸和一支笔扔到了孙威的面前,没有给他凳子坐,就让他蹲在地上写。

    门外,因为接到杨安隔壁邻居报警而过来的乔凌菲,目睹了杨安对孙威进行普法,并且逼他写检讨书的全过程,只感觉心情从未像现在这样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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