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章一卷云袖镇魍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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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勋贵和公民这些有身份地位的人,之所以会犯这些严重的大罪,有他们个人的原因,同时也有制度的问题,不能全归罪于他们本人。

    阚石第一次提出:人之初,性本恶。他认为人性中天生有邪恶的一面,这是与生俱来的,谁也不可能免俗。一个人这一辈子,到底是善还是恶、是忠还是奸、是好还是坏,只有很少一部分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大部分还是周围环境造成的。其中制度、法律和社会道德,才是对人影响最大的环境因素。

    假如一个人想要做坏事的时候,发现做坏事要比不做坏事难,那他很可能就会打消掉这个念头。通俗地说,这就叫犯罪成本高昂。阚石不认为有什么完美的体制能完全消除犯罪,因为这是人性,消除了犯罪就等于消除掉了人性。

    不过阚石提出,可以通过更完善、更具有自愈能力的规则,把这种行为降低,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增加犯罪成本。文章中阚石拿贪污来举例,目前朝庭中内部官员的贪污很普遍,已经不是犯罪率高低的问题了,而是渐渐成了一种社会现象,成了一种流行趋势,成了官场里的潜规则。

    事情发展到这个程度,就很难改变了,因为这不是某任官员的问题,而是规则缺陷。这个缺陷把人性中恶的一面全调动起来了,却把善的一面打压了下去,想依靠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来改变这种现状,是不现实的。

    要是规则这么容易改变,那它就不是规则,不管是好规则还是坏规则,除非是新建立,否则总是特别顽固,大幅度的改变比推翻重建还难。想推翻它也是很难的,需要各种时机巧合,非人力可控。贪污的官员为何如此猖狂呢?就是因为规则允许他们这样干,换句话说,就是犯罪成本太低了,或者根本没有犯罪成本。

    行下效!官官相护!官员们之所以敢这样干,就是因为规则在制定时留有后门,这个后门就是某些国家高层为了自己以后破坏规则用的。一个规则一旦有了这种严重缺陷,那它天生就是有致命伤的,失去了自愈、自我进化的能力。

    用简单的话概括,这种规则就是个一次性产品,临时凑数用、用完了就扔的东西,没有很长的生命力。到底能持续多长时间,这里有人的因素、周边环境的因素等等。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它崩溃之后,再出来的规则还是这套东西,除了伪装的技术更高一些、迷惑性更大之外,本质不会有任何差异。

    这个答案不用时间去证明,只需要看看建国以来发生的各类案件就明白了,已经证明了无数次。如何减少贪污这种现象呢?是减少,而不是杜绝,因为这是人性恶的一面,不可能完全杜绝,除非能从根本改变人性。

    这个任务太艰巨了,目前还无法做到。想要减少贪污,不让它变成一种社会现象,唯一的办法就是完善规则,去掉规则的后门,抬高犯罪成本。当任何一个人想要去贪污集体财产时,都会面临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说身败名裂、倾家荡产、遗祸后代等等,那他就不会随便伸手,至少在伸手之前要想出一个万全之策。

    试问,有多少人能想出这种万全之策呢?实际,聪明人、智商足矣挑战集体智慧的人,比例是非常非常少的。这样就会有很大一部分人被迫压制自己心中恶的那一面,不是他不想,而是不敢。

    趋利避害,也是人性中一个重要元素,用人性来制约人性,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规则也好、法律也好,并不是要压抑人性,正相反,只有充分体现人性,让人性被人性制约,从而达到某种平衡时,这个规则才是更趋于完美的。世界不可能有完美的东西,完美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不平衡、失去了制约,它就不该存在于规则之中。

    阚石指出:一个好的规则,是不该追求完美的,而是要尽量平庸,在平庸中满足大部分人的利益,舍掉少部分人的权利。而在这种规则之下,大家就会自然而然的趋利避害,尽量去当大部分人,而避免去做那少部分人。话又说回来了,这不就是人性嘛。

    文章的最后指出:帝国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巨大的漏洞,它忽视了保护占人口绝大部分平民的利益这部分规则。

    文章中阚石第一次把平民改称为人民,他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假如贪官污吏们在剥夺人民的权利时,人民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反抗,贪官们说不定就会因为犯罪成本过高而收手,或者说有一部分贪官会收手,这就已经达到了平衡的目的。

    剩下那些人性太恶的贪官,就是这个社会的少部分人,也就是可以舍弃的。把他们无情的消除掉,大部分人都不会反对。把这个问题再引申一下,假如贪官不是去剥夺平民的权利,而是去剥夺帝国人民的权利了。

    只要赋予帝国人民法律的反抗权利,尽量提高犯罪成本,贪官照样会只剩下可以被舍弃的少部分。

    那如何把这个权利赋予人民呢?能想出来一个合适的办法来弥补规则的缺陷吗?阚石没有回答,他只是说他相信帝国的人民,有充分的智慧解决这些问题。阚石最后总结:和谐的社会要靠你我他,需要帝国的人人参与,是等不来,靠不来的,是所有人撸起袖子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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