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情何以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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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方和村方达成股份转让的一致意见后,召开昆仑山公司董事会成帘务之急。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三分之二的人数通过。按此规定,七名董事必须有五人出席才能召开董事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必须有五名董事同意才合法生效。

    公司七名董事中,二二〇厂四名,海潮县三名分别是应声、言骏、陈杰。

    二二〇厂四名董事中只有三人能够出席会议,另一名董事已经调离,由于两年多未开董事会,也就没有再增补新董事。

    据此海潮县的三名董事中必须有两人参加方可举行董事会。除应声出席外,在言骏和陈杰中间必须有一人参加会议,而且所持立场还必须与厂、村一致,这样才能保证转让股份的决议合法有效。

    如果陈杰接到召开董事会议的通知后,毫无疑问肯定在第一时间向陈书记报告,因为他一直把自己当成陈书记的人,陈书记对他的某些做法虽然感到不爽,但认为他对自己还是忠诚的,仍然属于可以信赖的人。x 电脑端:<a href="https://www.x/" target="_blank">https://www.x/</a>

    言骏是县机械局调研员,虽然退了二线,但毕竟拿着县政府的工资,况且现在昆仑山公司已经划归县机械局管理。他接到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后,向广志和自途报告再正常不过了。且不广志怎么做,自途肯定和陈杰一样立马向陈书记报告。

    言骏和陈杰都属县机关中层干部,在昆仑山公司的问题上,其言行将要受到县里的制约。县里也许不会让他们参加,在县里看来,这次召开的董事会是非法的。当然,让他们参会的可能性还是有的,看看厂、村串通起来召开董事会想干什么,让言骏和陈杰两个人一唱一和,也能把会议搅黄,即便搅和不了,也可以中途退场向县里报告而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他俩是不是参会,这就考验决策者的智商了。

    根据厂、村在二二〇厂签订的意向书,二二〇厂拥有的昆仑山公司的股份转让给白龙港村,须经董事会确认。出席董事会的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何以开会,又何以作出这么重大的决策?

    在西宁至上海的列车上,柏青、刘智和于春,讨论非常热烈,分析细致入微。对于这样的状况让他们心灰意冷。柏青急了,一回来,就拉着老赵和刘智去见应声。

    刘智嗔怪的:“我们不同意转让,柏青和于春赖在二二〇厂不走,现在我们同意了,贵方可出席董事会并能投赞成票的只有应声书记一人,如果董事会开不起来,或者即便开起来了,又不能作出股份转让的决定,那就不能怪二二〇厂了。”

    应声反唇相讥:“刘董事长此言差矣,如果昆仑山公司正常召开董事会,你们的董事空缺不就补上了吗?要不是你们嫌白龙港村级别低,总是与县里来来往往的,村方的三名董事怎么会形成今这样不伦不类的结构呢?这些都已经翻篇了,现在我们在同一条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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