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章 缘由(1/2)
这不嘛,一听说之前被派来魔都试点儿的关键人物,这儿一个多月都没有正式开展工作,警籍暂时挂靠在他们二队的一级警司马芃,果然在这个时间点儿被叫到了局长办公室。
这不就是一个在明显不过的信号了嘛。
他立刻就想到了韩灏他们一队刚刚接手的那个案子,以及,丁局长在向各个分局局长要人的事儿。
昨天应该是询问当事人的意见,今天估计就要给答案了。
周队长丝毫不怀疑马芃被丁局长调到专案组的可能性,毕竟马芃的能力是有目共睹的。
马芃来到魔都刑警总局二队的时间,满打满算也只有47天。
在这47天里,接连破解了两件二队以往毫无头绪的悬案。
这可不是运气使然,也不是二队的能力不够,实在是这两件案子的线索,目击者实在是太少,或者说根本没有!
比如说那件‘东城居民住宅区袭击案’。
东城居民住宅区袭击案,案发时间是晚上九点到十点之间。
受害者别说犯罪嫌疑人的长相,就连具体的身影都没看见,只看到一阵黑影袭来,然后受害人就丧失了反抗能力。
凶器是...拳头,就这还只是疑似,而且,现场并没有留下指纹,脚印。
之所以确定凶器是拳头,还是因为受害者的脸部挨了嫌疑人一下,后来靠着脸部的感觉才确定的。
能够拍摄到案发地点的摄像头也都被破坏了,并多加询问,也没发现周围的住户,有不经意间拍摄下画面来的情况发生。
受害者的父母都在老家,他们的朋友圈儿,交际圈子也都在老家,受害者本身又是一条单身汪。
基本排除代人受过的可能。
可近一年与受害者有过冲突关系的,也都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
而超过一年的根本没有必要查,毕竟受害者根本就没有生命危险,当时受害者身上的伤势,根本就没有太大的问题,连带报警和拨打120急救,都是受害者自己动手做的。
这案子,毛都没有,这怎么查?
只有两种可能:
一,犯罪嫌疑人的手段足够高明。
二,受害者本身在隐藏犯罪嫌疑人。
第一点不用多说。
第二点的话,如果受害者本身想要包庇隐藏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他根本就没有必要做出报警这件傻事儿。
偏偏这种根本就没有头绪,甚至连证据和证人都不好找的案子,被马芃给侦破了。
证人?
呵呵,嫌疑人自己承认了自己的犯下的罪行够不够,虽然他不承认自己干的事儿是什么所谓的‘罪行’。
证据?
呵呵,嫌疑人有一只护腕,蓝黑色的,抗造,不易脏,已经有一段时间没用,也没洗了,上面还残留着一点点受害者的血液结痂。
以及一张被嫌疑人留下作为纪念,并且遗忘在手机相册里的照片。
(实际上,马芃是在不经意之间看到了这张照片,然后在警局的档案之中找到了这件案子,毕竟被打成那个惨样儿,不是谁都能够忍得了不去报案的,不过没想到是二队自己家的案子。)
就从这儿之后,周队长也不敢轻看了马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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