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五章 桑弘羊改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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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改为盐铁专营。

    针对盐与铁的区别,分别实行盐引法与竞拍承包的方式。

    先说盐业。

    对于盐的开采、批发环节,因为需要大量密集劳动,私人难以承担,仍由国家进行垄断,但同时开放零售环节。

    商贾如希望进行食盐的运输销售,则必须要向政府类似销售凭证的“盐引”。

    为了防止商贾逐利,开放给私人销售的盐引所占产量的比例自然不会过半,具体数额还需要内史署详细计算。

    如此一来,国家就不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安排盐路,自然有商人被利益吸引而主动承担起毛细血管的作用。

    并且相比于将盐税附加到民众身上,将其附加给商人的做法更符合当今的价值观。虽然这等税务最终还是会被转嫁给普通人。

    另外,购买的盐引严禁买卖,因为此时的国家信用还不足以用来发售纸钞,如果允许买卖,就会给盐引附加代替货币的功用。

    相比于沉重且难以运输的铸币,盐引这等“纸币”当然更受需要大宗金钱交易的商贾们的喜爱,然后用不了多久,始皇就会发现相比于实业,印发盐引对他而言更是暴利。

    铸币还需要铜矿,而印发盐引就只需要南山取之不尽的竹子。

    现代国家中任何一名稍有经济常识的孩童都知道随意加印纸钞会造成通货膨胀,但在战国时代,没人可以阻止还不懂得经济规律的古代君王们以此敛财。

    可以想见的是,在开放盐业的销售渠道,哪怕只是开了一个小口之后,必然会引起一场资本狂欢,能够催生出大量以盐起家的富豪。

    但这并不值得过多注意,因为相比于后世宋代以后的宽松环境,如今的商人们的处境可谓步履维艰。

    在涵盖了几乎所有领域的限制下,商人们最多只会成为政府的提款机。

    再来说说铁。

    相比于生活必需品的盐而言,铁的作用如今更多集中在军事领域,产量稀少的铁矿以及更为稀少的铁器,都在紧着军队用。

    因此作为一种极为重要战略资源,清醒的统治者绝不会放任私人染指铁器的流通渠道,因此冶铁业是绝对的国家垄断产业,这点不会改变。

    扶苏所要改革的,是采矿业。

    铁器的稀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开采出的铁矿太少,但大昭并不缺铁矿。

    在将韩国纳入版图以后,战国最大的铁矿产地宜阳铁山便已经被大昭收入囊中。

    然而预期中应该出现的产铁量的大幅提升却并未出现。

    因为大昭缺的不是铁矿山,而是开采铁矿的人。

    大昭利出一孔,昭人所做的只有两件事耕与战。因此,在矿山中劳作的都是刑徒或者奴隶。

    另一方面,矿山工作太过辛劳且容易出事,确实也没几个昭人愿意去做那份差事。

    矿山开采的难度,很快就会因苏梦泽推出的革命具起重机和火车的出现和应用而大幅降低。

    在此基础上,对于一些小型的、政府没有精力开采的铁矿,完全可以承包给私人开采,然后规定只能以固定价格出售给当地政府,再由当地政府进行转运。

    而矿山的开采权,需要以竞价拍卖的形式购买,因为政府需要确定参与竞价的商贾有实力进行开采。

    而且开采权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一到两年就会重新开采,以此来激励竞争到开采权的商人尽最大力量挖掘。

    另外,因为很少会有商人能够同时拥有竞买采矿权与购买大型采矿机械的财力,扶苏对此也提出了解决之道。

    那就是出租。

    国家针对各矿场的需要,大型机械的租借服务,矿场主只需要按照租约支付一定的租金,就可以在租约期内使用这些昂贵的机械。

    甚至如果在租期内矿场主失去了采矿权,也可以按照租赁法,在国家的许可下对机械进行转租,以回收部分资金。

    而盐铁专营一旦视线,在大力振兴经济以使国家受益之外,扶苏也可以从中夹带不少的私货。

    首先一点,就是有利于新法推行。

    新法是由减刑开始的,但它不会仅止于减刑。

    随着由盐铁私营而带来的工商业的巨大繁荣,法律在调解社会关系上的作用就会越发重要,这会迫使如今更倾向于惩戒作用的昭法向着更为现代的法律体制进行改革。

    这是长期的作用,而它近期的作用,在于扶苏对蜀地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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